張貼日期: 2025-09-17 16:47:38 點閱:147
彰化縣立彰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學務人力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
一、依據:
(一) 彰化縣政府 114 年 9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40368500號函。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三) 教育部114學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經計畫辦理。
二、甄選事項:
(一)職稱:學務助理。
(二)名額:正取 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限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三)工作地點:彰化縣立彰安國民中學(彰化市中正路二段530號)。
(四)基本條件 :
1、具行政業務處理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作業,善溝通協調。
2、具有服務熱忱,必要時能配合假日值班,具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能力具備學生輔導經驗者尤
佳。
3、品行端正,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主動積極態度,無不良嗜好者,擁有交通工具尤佳。
(五)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2、具大學以上學歷且經教育部培訓合格,具有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尤佳。
3、若經公開徵聘無人應徵,或有人應徵但無合適者,可先用後訓,且須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鼓勵(或獎勵)先用後訓人員進修取得校安培訓合格證書,達成精進學務工作與維護校園安全之目的。
(六)工作項目:
1、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不良組織防制、 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2)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等相關事宜。
(3)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校外聯合巡查、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2、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1)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2)學生安全服務等相關事宜;手機行動載具申請、自行車申請、學生進出校園安全等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協助學校、處室活動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文書相關事宜。
(七)僱用期間及上班時間:
1、僱用期間:自 114 年 10 月 1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僱用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但此計畫如若持續核定補助,且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僱。
2、上班時間:每天工作 8 小時。並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值勤時間。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假。
(八)報酬:
1、僱用原則以約僱 5 等報酬薪點 280 點為上限計算約新台幣 38,920 元,實際以簽訂契約為準。
2、勞保費、健保費等費用,雇主負擔部份由本校繳納,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三、甄選公告
(一)公告時間:114年9月18日至114年9月2 4 日止。
(二)公告網站:
1、公告於彰化縣政府甄選介聘天地(https://volunteer.chc.edu.tw/boe/)
2、本校網站(https://cajh.chc.edu.tw/)。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
A4紙張列印)。 五、報名表件:
(一)報名網址:https://cajh.chc.edu.tw/
報名應繳附下列表件(填寫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屬實,錄取自始無效,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請下載附件 1 填寫,黏貼最近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切結欄請簽名)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具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4.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尚未取得者需另檢附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證明) (無則免附)。
5.現職軍訓教官報考切結書(請下載附件 2 填寫)。
6.經歷或優良事蹟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親送彰安國中學務處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自即日起至 114年9月24日下午16
時。
六、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日期與時間:114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
(二)地點:本校第二會議室。
(三)方式:面試。
(四) 注意事項:
1、超過報到時間未報到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2、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甄選日程需作調整變更時,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注意,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七、錄取方式:甄選完畢後,於 114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7:00 前,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名
單。惟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80 分)時,得予從缺。
八、錄取人員請於 114 年 9 月 26日(星期三)上午 12:00 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九、附記:
(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性侵害行為屬實。
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契約進用人員於契約有效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終止契約:
1.犯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三)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雇,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五)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或另案通知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一、聯絡方式:簡章內容諮詢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7236117 轉 220 學務處詹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