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29 11:34:16 點閱:52
114年 8月 29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增訂貳、違規處理要點
二十、考生答案卡(卷)班級、座號、姓名等欄位空白或畫記錯誤者,該科考試分數扣2分;答案卷、寫作測驗、數學非選擇題型作答用筆未使用「黑色墨水的筆」者,該科考試分數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