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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8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以交運字第11550009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2-06 15:12:41 點閱: 247 (132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依據交通部115年1月30日交運字第11550009603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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