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5 11:53:13 點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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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彰化縣政府115年3月2日府教特字第1150071944號函
財團法人周黃彩紅教育基金會115年2月23日彩紅教育字第0044號函
檢附來函及相關資料供參。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詹育芬小姐,電話:04-7237159分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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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 教務處註冊組
檢附資料證件
1. 清寒學生
(1) 清寒證明文件(若影印須加蓋學校證明章)。
(2) 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若影印須加蓋學校證明章)。
(3) 綜合表現紀錄及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學生
(1) 殘障手冊影本(若影印須加蓋學校相關人員印章)。
(2) 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若影印須加蓋學校證明章)。
(3) 綜合表現記錄或證明文件。
校內收件:115年 3月 16日前